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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盘龙区军休中心安保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11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

2.1磋商范围:完成2024年盘龙区军休中心安保服务采购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提供安保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日常门岗管理、院内安全巡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车辆停放管理等,并服从采购单位的监管,确保服务场所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共计8人(两个服务场所,每处派驻4名安保员)。

2.2项目地点:(请登录)

2.3服务周期:一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2.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4修订)》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2.5项目预算金额:30.19万元

2.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3拟派人员为男性,年龄超18周岁,不超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身体健康、体检、政审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专业素质,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持有安保从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且不得服务于其他在实施项目;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自身编制的或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注: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6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否决其磋商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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