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二院整体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评价验收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3.预算金额:5.5万元
4.最高限价:5.5万元
5.采购需求:县二院整体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评价验收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主要是对整体搬迁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生态保护措施以及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的检验、检测和评估,落实排污许可证、环境应急预案等相关手续,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合格成果资料、通过平台审核等服务;采购预算价5.5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评价验收等相关工作。
7.服务地点:阜宁县第二人民医院内。
8.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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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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