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濮阳-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濮阳市段)站场、阀室永久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规划许可证办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濮鹤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谈判。
2.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濮阳-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濮阳市段)站场、阀室永久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规划许可证办理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点:濮阳市濮阳县、濮阳经济开发区。
2.3 项目概况:濮阳-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管道全长约178km。全线新建5座站场,4座阀室。其中,濮阳市境内设有2座站场,2座阀室,分别是濮阳分输站,占地面积20.61亩,位于濮阳市濮阳县;新习分输站,占地面积10.083亩,位于濮阳市经开区;胡状阀室,占地1.44亩,位于濮阳市濮阳县;赤田寨阀室,占地面积1.422亩,位于濮阳市经开区。
2.4 采购范围及内容:
按照采购人需求,完成濮阳分输站、新习分输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胡状阀室、赤田寨阀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相关成果及配套材料,需满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完成濮阳分输站、新习分输站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评审、公示、报批等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
(2)负责完成濮阳分输站、新习分输站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公示、报批等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
(3)负责完成胡状阀室、赤田寨阀室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评审、公示、报批等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
(4)负责完成濮阳分输站、新习分输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胡状阀室、赤田寨阀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5)根据项目所需资料,结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配套材料的组卷,满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6)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公共关系协调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办理各类费用的减免手续。
2.5 服务期限: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20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论证;规委会通过后20个工作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乙方原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服务期限应结合实际情况相应顺延)。
(2)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25个工作日完成专家论证;规委会通过后25个工作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乙方原因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服务期限应结合实际情况相应顺延)。
2.6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及政府单位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和标准。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谈判响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资质要求或经营范围: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和测绘资质证书乙级以上,业务范围至少包括:城乡规划编制等。(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及谈判响应人业绩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规划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
3.3.2 谈判响应人业绩要求:2021年10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项承担过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业绩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业绩。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该合同价款结算过程中开具的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部分或任意一张即可,不需全部提供),须清晰可查。
3.4信誉要求:
3.4.1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承担的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加盖谈判响应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2 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及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及企业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
3.4.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谈判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谈判响应人单位公章,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4 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处罚期限内(处罚期限与本项目报名时间有重叠)的谈判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谈判响应人符合本章“3.4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谈判响应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在开标当天将对谈判响应人的信用情况(本章3.4.2条款至3.4.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查询到谈判响应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谈判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谈判响应人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5 本次谈判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4.请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18:00(北京时间)前(请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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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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