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MW机组)#1机组脱硝深度治理改造项目(二次)已经上级批准,根据项目的可研需要对#1机组锅炉脱硝系统中间层催化剂模块进行改造,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MW机组)#1炉烟气脱硝装置中间层催化剂模块改造(二次)
2.2 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招标范围:
按照技术要求的内容完成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MW机组)#1机组锅炉脱硝系统中间层催化剂模块进行改造,承包范围包括催化剂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技术服务、检验、售后服务,以及现场旧催化剂的拆除、回收处置,新供货的催化剂模块及附属设备附件的安装等工作。
2.5工期要求: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60MW机组)#1机组停机后,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1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6交货地点: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庙口镇。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HW50废催化剂(772-007-5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催化剂设计、制造、检验、资金、供货、服务等整体能力。
3.1.2投标人应为成熟、可靠、先进的催化剂生产厂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累计至少有2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合同业绩。
3.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信誉要求:
3.4.1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的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2条款至3.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3.5.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注册
(请登录)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00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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