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4小时前 | ||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30 17:00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4)皖18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泾县鑫洲黄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洲公司”)破产重整案,并裁定由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皖1823破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明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为实现鑫洲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鑫洲公司重整工作取得成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招募鑫洲公司重整投资人。
一、鑫洲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经管理人调取工商档案显示,鑫洲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823713997672B,法定代表人为周智斌,注册资本为1680万元(实缴),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乌溪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项目为B22-黄金开采,经营范围为黄金矿采选(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主要资产概况
1、银行存款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泾县支行有现金存款332917.22元,目前已经支付评估费14万元,剩余192917.22元。
2、探矿权、采矿权
(1)鑫洲公司拥有金矿探矿权(证号:T3400002008104010016667),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6日,总面积6.6675平方公里,探矿权评估价为419.84万元。
(2)鑫洲公司拥有金矿采矿权(证号:C3400002009114110049341),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0日,面积0.744平方公里,采矿权评估价为1656.86万元。
3、对外投资情况
鑫洲公司参股泾县臻鼎矿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00591%,经了解泾县臻鼎矿业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
4、其他资产
现场有无证厂房和设备若干,评估价为1612780元。
(三)主要负债概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管理人接收申报债权总金额为41879014.29元。
(四)其他情况
1、该企业长期停产,在实施探矿和采矿之前须重新履行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
2、该企业造成地块污染,在实施探矿和采矿之前须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经专业机构估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费用为1987.79万元。
二、重整价值
鑫洲公司拥有采矿权及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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