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生活段,本项目属企业采购,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生活段委托,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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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序号 |
地区 |
工作量(辆) |
实施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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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包:兴义、隆安、黎塘、凭祥、柳州铁路地区铁路地区汽车定点维修 |
1 |
兴义铁路地区 |
2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
工作量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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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隆安铁路地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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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柳州铁路地区 |
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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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来宾铁路地区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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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城江铁路地区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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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宜州铁路地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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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丹铁路地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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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融安铁路地区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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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江铁路地区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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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黎塘铁路地区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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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凭祥铁路地区 |
6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供应商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供应商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同意备案的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服务企业(许可或备案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范围须含小型车辆维修)。
5.供应商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6.供应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1.竞争性谈判文件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出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个包件1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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