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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医院新院电动升降病床、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恒温机、易冲洗塔等设备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日期:2024-10-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恒温机等设备

电动升降病床等康复设备

易冲洗塔等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00900.00元

最高限价:164194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市购2024F001177895

其他收入资金

1

1945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赣市购2024F001177897

其他收入资金

1

1595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赣市购2024F001175333

其他收入资金

1

15885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赣市购2024F001177893

其他收入资金

1

3584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为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所响应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2日00:00至2024年10月16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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