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部关于关于集宁车辆段呼和动检车间排水及采暖接入市政管网工程等三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项目函〔2024〕46号),集宁车辆段呼和动检车间排水及采暖接入市政管网工程项目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集宁车辆段呼和动检车间排水及采暖管道改造等。
建设地点:集宁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1)拆除锅炉房内既有设备设施,增设小温差管网智能调控设施;敷设采暖管道1200m,由市政盐业换热站引出沿盐业西巷敷设并穿越线路至动检车间院内既有锅炉房,动检车间院内采暖管道更新;既有盐业换热站内热源工艺设备适应性改造。(2)新建化粪池1座,敷设排水管道490m,由动检车间院内新建化粪池敷设至盐业西巷接市政排水管道接管井,利用既有圆涵穿越线路。(3)配套建设室外硬化、电力、检查井等相关工程。
2.3预算费用:2712376元。具体以集团公司批准预算为准。
2.4工期:3个月。
2.5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以来)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且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需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报批的能力,并能承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提供扫描件、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5申请单位与本项目管理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2日18: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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