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辽河分公司生产需要,按辽河分公司指定地点装卸、运输测井或射孔施工用仪器、板房、电缆、拖撬、电缆防喷系统等设备,同时零星货物倒运等吊装服务。资金来源:成本列支,加急计划2024-020,总计划金额:300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分两个标包,兼投不兼中,分别是标包1:2025-2026年辽河油区零星运输服务;标包2:2025-2026年辽河油区零星吊装服务。
标包1:2025-2026年辽河油区零星运输服务
服务内容:按辽河分公司指定地点装卸、运输测井或射孔施工用仪器、板房、电缆、拖撬、电缆防喷系统等设备。计划金额220万元(不含税)。
标包2:2025-2026年辽河油区零星吊装服务
服务内容:按辽河分公司指定地点,吊仪器、板房、电缆、拖撬、电缆防喷系统等吊装服务。计划金额80万元(不含税)。
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如果2025年1月1日之前不能签订合同,服务期限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辽河分公司所服务区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先对标包1进行评审,中标人不能同时中标标包1和标包2。
3.2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名称要与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一致。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屏)。
3.3 标包1: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车辆具备有效证件;驾驶员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标包2:提供车辆具备有效证件;驾驶员具有有效的驾驶证
件。
3.4 投标人未被集团公司或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6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债,且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23:59:59,(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每套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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