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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东新区“雪亮工程”一期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0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4年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柳东新区“雪亮工程”一期租赁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和货物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A分包(维保服务)主要负责设备箱子的更换安装和修复、接电相关工作的处理,相关材料交付及其他等;B分包(设备采购)主要在柳州市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对23个综治中心进行改造,并完善配套设施,现需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并提供设备的安装调测试服务等;C分包(工程监理)主要对582个天翼云眼视频监控、23个综治中心改造、23条监控专线(20M,用于连接视频平台)、23条综治中心专线(100M,视联网)进行监理,包含室外视频监控点的现场施工、隐蔽工程施工、日常施工进度通报(按每2天通报一次)及汇报(按需)、监理文档编写、以及配合甲方完成验收文档,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项目预算:542070.95元(不含税)。

1.4合同期限(A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5交付期(B分包):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1.6质保期(B分包):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7合同期限(C分包):合同签订即日起至项目通过业主(用户)终验为结束。

1.8 项目地点:广西柳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共划分3个分包,详见下表。

分包

采购内容

不含税预估金额

A分包

维保服务

345115.09元

B分包

设备采购

178653.98元

C分包

工程监理

18301.88元

合计

542070.95元

注:供应商可就其中一个或多个分包进行应答,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被推荐为多个分包的成交人。

1.10项目设置最高限价,A分包最高限价为345115.09元 (不含增值税),B分包最高限价为178653.98元 (不含增值税),C分包最高限价为18301.88元 (不含增值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本项目C分包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建设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3业绩要求:

A分包: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前的同类【设备/系统维保服务等】项目的相关业绩,累计有效金额30万元。

B分包: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前的同类【监控/网络设备销售等】项目的相关业绩,累计有效金额10万元。

C分包:供应商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出之前的同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监理等】项目的相关业绩,累计有效金额2万元。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签订是固定金额的(以合同签署时间核准业绩),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是框架协议+结算单据的(以结算单据签署时间核准业绩),以结算单据金额为准,结算单据可为采购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或确认单或报账单或结算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只提供框架合同(无订单)或结算单据(无框架合同)之一的,或框架合同与结算单据未体现关联性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1.4进网许可证(仅限于B分包):所投设备(交换机、视频会议终端)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1.5代理商(仅限于B分包):允许,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或响应产品承诺函。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多家代理商同时响应,则该品牌型号的代理商响应均无效。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的,其代理商将被取消响应资格。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1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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