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丙一百一十六路临时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城开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丙一百一十六路临时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吴淞路以南,广州路以北,东三条以西,东二条以东。
2.3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5日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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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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