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因素检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谈采购。
2.项目概况、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因素检测服务
2.2 项目地点:(请登录)
2.3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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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测 地点名称 |
数量 |
检测项目类别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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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筒车间 |
1 |
喷漆房、打砂房、切割、焊接等工序及危废库。 (1)废水(生活污水):PH、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每年监测一次,一次一天,一次4个频次。 (2)有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每年一次,一次一天,一次3个频次。注:监测进出口(2个有机物VOCs类,其它5个都是颗粒物)。 (3)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每年监测一次,一次一天,一天4个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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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检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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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厂界 |
4 |
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昼夜各一次。 |
每季度监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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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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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谈判商负责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及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填报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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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谈判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服务内容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
3.2 谈判商提供环境因素检测资质、国家或行业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授予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3谈判商应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不少于3项制造业类似项目检测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3.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商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预警清单、负面清单。
3.7不接受联合体。
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下午16:00前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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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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