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项目概况及范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需采购5家维修服务商,为昆明本级及下辖机构提供2024年至2025年为期1年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5预算金额:¥185800.00元。
2.6中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入围中选供应商5家。
2.7服务期限:12个月(以正式签订协议生效时间计算)。
2.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9服务要求:按照《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省级现行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法定凭证;
3.2供应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供应商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最终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5供应商须提供机动车二类及以上维修经营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得分包、转包。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如公司内部干部、员工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需参照总公司下发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干部、员工关系企业与公司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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