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口腔医院污水站第三方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47.5万元;
服务内容:1、配合院方完成各种检查工作;2、保证污水处理站运行期正常,及时发现和解决故障,避免事故发生。(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的规定)3.污泥转运。4.污水排放检测。(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的规定)
服务周期:3年;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4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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