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桦树街南直路棚改项目;新一地区1号、2号、3号地块;哈平绥化路1号地块;红星村一期项目1号、2号地块;道外区四海路棚改项目1号、2号地块(二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树街南直路棚改项目;新一地区1号、2号、3号地块;哈平绥化路1号地块;红星村一期项目1号、2号地块;道外区四海路棚改项目1号、2号地块(二次)
2.2项目编号:哈产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采购范围:桦树街南直路棚改项目;新一地区1号、2号地块;哈平绥化路1号地块;红星村一期项目1号、2号地块;道外区四海路棚改项目1号、2号地块土壤状况调查。
2.7服务期限:共30工作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环保局批复文件。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如只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则费用约33.84万元,第一阶段调查后如需第二阶段调查,则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总费用约147.69万元。
2.10本项目按照总价及各地块分项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及项目评审需求自主报价,列清费用清单明细,若实际发生工作列项在原投标报价明细中未列明,则视为已含在其他列项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增加;若实际存在未发生的列项则在结算时予以审减,最终结算金额不超投标金额。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2其他要求:本项目如由于总体规划调整变更导致地块用途、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地块不符合或不具备调查条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立即终止,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服务商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或服务商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人员要求:服务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高级技术职称证,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提供养老保险即可)。
3.4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根据材料核查)。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评审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评审项目。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比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10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桦树街南直路棚改项目;新一地区1号、2号、3号地块;哈平绥化路1号地块;红星村一期项目1号、2号地块;道外区四海路棚改项目1号、2号地块(二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树街南直路棚改项目;新一地区1号、2号、3号地块;哈平绥化路1号地块;红星村一期项目1号、2号地块;道外区四海路棚改项目1号、2号地块(二次)
2.2项目编号:哈产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采购范围:桦树街南直路棚改项目;新一地区1号、2号地块;哈平绥化路1号地块;红星村一期项目1号、2号地块;道外区四海路棚改项目1号、2号地块土壤状况调查。
2.7服务期限:共30工作日,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环保局批复文件。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如只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则费用约33.84万元,第一阶段调查后如需第二阶段调查,则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总费用约147.69万元。
2.10本项目按照总价及各地块分项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情况及项目评审需求自主报价,列清费用清单明细,若实际发生工作列项在原投标报价明细中未列明,则视为已含在其他列项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增加;若实际存在未发生的列项则在结算时予以审减,最终结算金额不超投标金额。
2.1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2其他要求:本项目如由于总体规划调整变更导致地块用途、用地性质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地块不符合或不具备调查条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立即终止,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服务商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或服务商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人员要求:服务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环保类高级技术职称证,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提供养老保险即可)。
3.4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根据材料核查)。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评审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评审项目。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比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10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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