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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FGS分离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FGS分离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一期FGS分离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接收站投入运营已14年,作为重点高危生产企业,应急管理局和经营许可证换证第三方审查意见均提出:

1、按照新版GB-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3.0.8、4.2.1,接收站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和火灾检测报警系统不可共用控制器;

2、部分区域可燃气体检测仪至释放源大于10米,不符合新规范要求。

因此,需对接收站可燃气体报警系统(GDS)应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进行控制独立设置改造,并对部分区域增加点式燃气检测仪布置。

2.2工作范围:

1、以设计文件作为投标人详细设计、项目报价依据。如阅读设计文件后,发现相关文件之间有差异,可与招标人咨询核实。

2、此项目所需控制系统、系统机柜、柜内组件,工程师站、通讯组网设备、基准授时设备、机柜安装组件,均由投标人采购。具体参数、数量详阅设计文件。

3、新增气体探测仪、一体式声光报警仪、各类连接线缆、安装集成所需辅材,均由投标人采购。具体参数、数量详阅设计文件。

4、系统机柜安装、新增探测仪和一体式声光报警仪安装、室内和室外线缆敷设,均投标人实施。

5、原FGS机柜中气体探测仪的输入信号线缆、联动输出信号线缆摘除,并接入新GDS系统机柜;单元回路测试、联动测试;GDS逻辑程序、功能画面组态,及调试,均由投标人完成。具体要求,详阅设计文件。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无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投标时须提供声明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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