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调整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施工方;(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施工方或代建人或**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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