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泉州市计量所油罐车检验场所及配套设施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泉州市计量所油罐车检验场所及配套设施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2、 项目编号:(请登录)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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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是否 允许进口 |
最高控制价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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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泉州市计量所油罐车检验场所及配套设施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
1(项) |
否 |
75000.00 |
0 |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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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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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要求的补充说明(采购文件其它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原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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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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