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为满足矿井各变电所配电设备的集中监控管理,将各变电所配电设施监控数据进行充分融合,对井上下各变电所电力监控系统进行综合管控,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暂行)》(新应急规[2024]1号)和《煤矿无人值守变电所技术管理标准》(QB/JD01—2023),特采购智能供电综合管控系统一套。
2、项目名称: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永宁煤化智能供电综合管控系统
3、交车地点: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永宁煤化智能供电综合管控系统采购项目,设备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后附)。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7、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最终按含税单价进行结算,出卖人提供矿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滚动付款,12个月内付清货款,付款方式为承兑或电汇。(注:付款方式不得负偏离)(注:付款方式不得负偏离)。
8、质保期:系统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在正常操作运行条件下,若发现确系由于材料、设计、制造所致的一切问题,供货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维修或更换相应设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货物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列出的检验检测规范;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必备的强制性认证证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9日19时00分-2024年10月20日19时00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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