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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项目园艺场生态治理工程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投【2021】62号,建设单位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为4264.7657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有投资,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

1.2.2建设地点:绥宁县长铺镇;

1.2.3项目基本情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公园西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土方工程,挡土墙工程,路灯工程,弱电管网工程,无障碍设施,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场、卫生间等,水管道工程,生态护坡工程,生态沟渠工程,环卫工程等;

1.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1.3工期要求:27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项目所有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规定的合格工程;

1.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79号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R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其他要求: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请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6日23:59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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