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交货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109号电信研究院;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比选人指定的环境设备上安装、启用许可授权。软件界面上应有明确的已获得许可授权的信息;
(3)★保修期:软件许可生效之日起,免费提供12个月产品服务技术支持;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中国电信集团的相关要求。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完成制品库管理软件使用许可授权采购。具体详见比选文件《附件:需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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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物 |
单位 |
数量 |
★授权期限 |
★授权和许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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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品库管理软件许可授权 |
套 |
1 |
自许可授权首次生效之日起1年 |
1、制品库管理软件许可授权,安装在中国电信研发云平台,为全集团研发团队服务,有效期一年。 2、软件许可授权无用户数限制。 3、支持高可用组网方案,至少包含四个节点的许可授权。 4、软件许可授权期内提供免费软件更新 |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参选人开具的发票种类根据其《参选一览表》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最高参选限价要求具体如下:
(1)若本项目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600,000.00元;
(2)若本项目参选人开具其他发票的,参选报价(含税)不得超过600,000.00元。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
参选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选人为制造商,需递交其为本次软件的制造商的声明(格式自拟);
2)参选人为代理商,需递交制造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若制造商和其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参选无效,其参选将被否决;如制造商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参选无效,其参选将被否决。
2.2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2.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参选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3 参选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本项目的关键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比选文件《附件:需求说明书》-4 功能要求中标识“★”的条款。
2.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 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文件均将被否决。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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