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200标方PEM电解槽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质子交换膜(PEM)电解水间歇性电源适应性高,与风光等可再生电力耦合性强,运维成本低,在面向油田新能源大基地绿氢生产过程中,大标方PEM制氢系统可显著提升混合制氢系统对可再生电力波动的适应能力。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托科研课题《200标方PEM电解制氢系统开发》,拟建设200标方PEM电解制氢系统。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1套200标方PEM电解槽。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技术指标要求。
2.4交货时间:最晚交货时间为2025年2月15日。
2.5交货地点:深圳市或甲方指定地点。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后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须提供近 3年(2021年至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有单槽产氢量50Nm³/h及以上的PEM电解槽投运业绩至少1项或未投运业绩不少于3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3.5.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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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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