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广东石化2024年延迟焦化消泡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东石化2024年延迟焦化消泡剂
2.2物资名称及种类:详见2.9招标范围。
2.3物资数量:详见2.9招标范围。
2.4计划交货期:按买方通知分批到货,首批15吨满足在合同签订后45日内到货的条件。
2.5框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 年。
2.5交货地点:广东石化现场库房
2.6运输及交货状态:公路汽运
2.7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据实结算。
2.8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包。
2.9招标范围:延迟焦化消泡剂,本次招标数量≥188.4吨,投标人可根据消泡剂性能增加投标数量,满足一年(365天)使用量,不满足一年使用量无偿补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需承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类似所供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如有,其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不允许委托加工及生产、贴牌生产、转分包生产及各种形式的合作生产。制造商提供能证明其生产能力的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生产商应保证所有产品均能提供出厂证书、第三方检验报告(要求带CMA或CNAS标识)。
3.1.5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的产品(本次招标标的物)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公布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但经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评标时以评委查询为准)。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平均3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须提供 2021 年-- 2023年3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不满足“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自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套规模100万吨/年及以上、连续服务1年及以上的延迟焦化装置低硅消泡剂成功应用业绩(提供合同、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技术协议彩色扫描件、用户使用证明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起止时间或使用时长、使用效果,同时附用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及加盖用户章)。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1-3.4.2条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开标之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4.5不接受已在中石油、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活动中被列人黑名单或存在禁止投标行为情形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20时00分至10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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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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