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2024年某区第三批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493097.34元(不含税价格)。
1.2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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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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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体育教师终端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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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型感知基站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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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动心率臂带 |
45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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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口充电器 |
8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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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便携手提箱 |
8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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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智能超声波身高体重测量仪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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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智能短跑测试仪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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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智能肺活量测试仪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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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智能坐位体前屈测试仪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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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智能长跑测试仪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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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教师智能演示器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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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生终端套装——智能语音互动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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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生智能学习终端 |
18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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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师智能教学终端 |
20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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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高密度无线路由器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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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移动充电设备 |
4 |
台 |
1.2.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93097.34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同类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2.1.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或参选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参选人(2022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信息系统设备类)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1份。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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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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