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D******** 2.项目名称###路恩施大峡谷出口电子广告显示屏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4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供应商报价超过此预算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采购需求:对恩施大峡谷大峡谷收费站出口电子广告显示屏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零星钢构件、零星钢构件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30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的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供应商的竞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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