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JT-GK-******** 项目名称:眼科。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眼科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78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光学仪器 手术显微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60,******** - 1-2 医用光学仪器 经巩膜睫状体光凝设备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2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合同包2(口腔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 3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3 口腔设备及器械 牙科综合治疗仪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288,******** - 2-4 口腔设备及器械 超声洁牙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眼科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口腔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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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招标公告:兴安盟人民医院眼科。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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