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法)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吉林石化至吉林油田二氧化碳管道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方案、表土剥离验收方案、土地复垦验收方案编制。
1)在完成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基础上,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方案;
2)在资料收集以及对项目施工细节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项目占用土地情况进行论证,分析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面积、耕作层土壤厚度,结合现场调查给出表土储存区位置、面积、堆土方式,提出表土保育及利用方式,提交项目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
3)分析项目占地损毁土地面积、程度、方式等内容,对占用土地的复垦适应性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复垦方向,在此基础上提出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提交土地复垦方案;
4)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资料收集以及对项目施工细节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用地剥离区的表土剥离工作,提交表土剥离验收方案;
5)核查土地复垦单元的复垦工程质量,各项复垦指标是否达到设计指标要求,核定土地复垦面积,土地权属情况,在此基础上提交土地复垦验收方案。
以上各方案需通过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取得专家意见。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52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定商定价招标,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作业区;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吉林省内所涉及的吉林石化至吉林油田二氧化碳管道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表土剥离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方案、表土剥离验收方案、土地复垦验收方案编制。
2.2.2标段划分:3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100%
一标段269万元:施工区域长春地区(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
二标段154万元:施工区域松原地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乾安县、长岭县),
三标段97万元:施工区域吉林地区(昌邑区、经开区、龙潭区)。
2.2.5投标要求:投标人可以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一套管理及技术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评委按照标段号(1-3标段)顺序评标,同一投标人(同一套管理及技术人员,管理及技术人员不允许交叉)在前标段已经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在后续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律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
3.2财务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4 在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3.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技术资格条件
3.4安全
3.4.1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2应急预案。提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应急联系方式。
3.4.3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当提供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4质量
3.4.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当提供证书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结果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6专业
3.6.1 专业人员要求:高级职称人员至少1人,中级职称人员至少3人(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等,人员专业须为土地管理、工程测量、地质勘探测量、测绘工程、土地规划其一)。
3.6.2提供近三年(从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须为土地规划或方案编制(内容为土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表土剥离、表土剥离验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方案)业绩(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
3.6.3具有配合甲方协调自然资源部门的能力:协调使用各类数据库,协调解决权属纠纷,查找调阅表土剥离、复垦完成宗地权属资料,测绘成果满足确权要求。(提供承诺书)
3.6.4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 2024年10月14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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