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工程费计划投资额:228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0万元;设备购置费:1539万元;安装工程费:745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所监理项目的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结束,监理人应在此期间全面完成合同内监理服务的所有工作。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1.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供应商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五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1.4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合格有效,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未担任其他在监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1.5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1.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3.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注:类似项目是指:使用功能基本类似,建筑规模基本相当或以上的电力工程监理业绩。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于2024年 10 月 9 日至2024年 10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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