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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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① |
设备名称② |
规格型号③ |
设备数量(台)④ |
租赁期限⑤ |
单位⑥ |
备注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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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电机组 |
1600KW |
1 |
2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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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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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租赁单价包含:设备租金、维修保养费、安装调试费用、税费等全部费用。
2.进退场规定:设备的进场、退场均由供应商负责安排,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单价包含过桥过路费、燃料费、停车费、税费等全部费用,且费用在的第1期与最后1期的结算中以租金形式结算,其中第1期结算50%,最后1期结算50%,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
3.设备装卸要求:设备进场时的装车、设备退场时的卸车由供应商负责安排,并承担费用;设备进场时的卸车、设备退场时的装车由采购人负责安排,并承担费用。
4.燃料要求:设备在项目作业期间,所需燃油由采购人负责,且燃料费由采购人所服务的项目承担。
(二)采购设备及配备人员要求
(1)设备要求:
1.设备年限6年内,设备主要工作参数必须与设备铭牌一一对应;设备不限时间使用,配重要求全配,各种证照齐全有效,各项性能完好。
2.出租方设备轮廓必须粘贴反光标贴,且随机配备合格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
3.租赁期间,采购人可不限时间使用设备。
4.不限品牌要求。
(2)人员要求:不配操作人员。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资格,资格纳税人资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为供应商。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的,以及在我公司有信誉不佳或有过不良履约记录者,均不接受报名。
(4)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响应,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响应资格。
(四)相关结算规定
(1)结算起止时间: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设备运送进场,采购人组织人员对设备及机组人员资质进行验收,完成调式、验收合格且达到使用要求后才开始计算租金。采购人组织验收并不免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如有设备质量、机组人员资质等问题出现,供应商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从采购人指定退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赁费,根据具体施工情况,采购人提前1天通知供应商退场日期。
(2)过程结算:服务期间,设备每月累计维修保养超过3天、遇春节、或根据采购人实际计划停工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租金。
(3)如实际使用天数足月的,按月进行结算;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结算,日租单价=月租单价÷30。
(4)租赁期间,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必须要相当或更优于采购要求的设备。如采购人需要1600KW发电机组,成交人提供设备规格型号≥1600KW发电机组的,采购人有权按1600KW发电机组的响应价进行结算,以此类推。
(5)结算付款方式:每月1日前双方确认上一期的结算金额,并由供应商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结算款,结算款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五)其他
(1)租赁期限:暂定2个月,从2024年10月开始,具体以采购人施工进度而定。
(2)服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宜州西二分部)。
二、时间规定:
(1)报名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16时00分。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前。
(3)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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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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