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储配站四氢噻吩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储配站四氢噻吩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储配站四氢噻吩采购
项目概况: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储配站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禄口国际机场内。储配站为机场内燃气供应单位,依法规要求需在外输天然气中加入加臭剂(四氢噻吩),以保证在燃气泄漏初期燃气用户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现场处置,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此项目为采购2024-2026年储配站所需四氢噻吩。分批次下订单,预计单次采购量140公斤,预计总采购量1500公斤。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中海油南京空港能源有限公司储配站四氢噻吩采购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10月10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且单次采购执行期为7个日历日。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应答人应为本次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资质要求: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4. 业绩要求:1)应答人在近3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四氢噻吩的供货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如:物资验收单或能够证明物资验收合格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业绩认定时间:以物资验收单签字时间或其他验收合格材料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5.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0月10日 至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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