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定县宝山片区雨水排涝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贵发改复[2024]4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定县。
2.2 建设规模:1.改造城市内涝处理体系及新建DN200-DN600雨水管网13公里;2.建设DN600-DN800管网18公里。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
2.3 合同估算价:60131400元。
2.4 计划工期:365 天。
2.5 招标范围:(1)勘察阶段: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勘察任务(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及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2)设计阶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阶段: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工作和质量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整体移交业主、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需要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4)除上述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5日23时59分,(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贵定县宝山片区雨水排涝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贵发改复[2024]4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贵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100.0%,非政府投资比例: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定县。
2.2 建设规模:1.改造城市内涝处理体系及新建DN200-DN600雨水管网13公里;2.建设DN600-DN800管网18公里。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
2.3 合同估算价:60131400元。
2.4 计划工期:365 天。
2.5 招标范围:(1)勘察阶段: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勘察任务(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及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2)设计阶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3)施工阶段: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工作和质量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整体移交业主、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需要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专业/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成员单位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4)除上述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9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5日23时59分,(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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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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