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D 项目名称:****局****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和智能导税功能项目 预算金额:7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基于微信生态,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提供咨询、宣传、辅导、消息推送、辅助办税等一系列功能,满足纳税人税费服务需求。 智能导税功能以“好差评”201项业务事项为基础,依托“江苏税务”App和微信公众号,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自动识别客户端纳税人身份与关联企业信息,可根据纳税人类型及业务发生频次,自动推送可能办理业务入口,通过最佳渠道推荐、线上预约取号等功能,大幅压缩纳税人办税等候时间,有效分流导税岗与窗口岗压力。 为保证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和智能导税功能的正常运行,提高业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需要对两个应用进行专业的运行维护,同时对优化需求进行升级改造以便于新形势下的业开展。 各分项服务内容的预算金额详见分项预算表,如下: 分项服务名称 预算(万元) 智能导税功能运维 ******** 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运维 ******** 注: 各 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述 各 分项的预算,否则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人民币 柒拾玖万贰仟 元整(¥792,********元),各分项服务内容的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最高限价表,如下: 分项服务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智能导税功能运维 ******** 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运维 ******** 注: 各 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述 各 分项的 最高限价 ,否则为无效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一年,其中:智能导税功能运维服务期为:********。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功能运维服务期为:********。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采购活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6.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网”、“****网站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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