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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施工)二标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10-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工程海淀区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施工)二标段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京发改(核)〔2024〕1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海开云创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工程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位于海淀区清河街道,东至西二旗西路,南至安宁庄路,西至清河火车站东路,北至安宁庄北路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0830.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0830.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0.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39000(万元)

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676日历天

2.4本工程的招标范围3~13#办公、14~18#商业、1~8#人防出入口(3#人防出入口含在15#商业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

2.5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质,近5年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建安工程费在50000万元(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工程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不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09日17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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