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消防维修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ZKGS
3.采购内容:对长春邮区中心消防控制主机进行维修改造,更换两处室外消防井与主管道之间的管道(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4.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5.工程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6.相关要求
6.1.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6.2.其他要求:中标服务商需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工程预算:183749元;招标限价:183749元。投标单位需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财务报表)。
5.纳税及社保要求: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及投标人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0.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11.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文件费用:300元/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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