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生活区用电分离改造项目
2、招标人:国营芜湖机械厂
3、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国营芜湖机械厂。
2、项目概况:生活区用电分离改造项目,依据招标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完成从凤玲125线清和路07环网柜05出线单元和可耐112线清河路03环网柜05出线单元至双翼花园小区花园1#分站的电力线路安装工程,该工程涉及市政道路及四道铁路穿越,负责工程所有杂物的外运处理、现场清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4、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365个日历日。总工期为自然日历天数,包含节假日。遇不可抗力经监理方、发包方确认后予以顺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同时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10KV及以上线路施工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如以上材料均无法体现评审内容及人员信息,还须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以体现评审所需要的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5、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的: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②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书面承诺及指定网站截图);
③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行贿犯罪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最终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的。(须提供书面承诺)
“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8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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