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衡阳市城区排水防涝红湖电排站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衡发改审【2019】44号和衡发改审【2024】22号文,项目业主为 衡阳市城市防洪管理处,招标人为 衡阳市城市防洪管理处 ,主要建设内容 衡阳市城区排水防涝红湖电排站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2826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 2,197,870.00 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中央补助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 1 招标项目名称: 衡阳市城区排水防涝红湖电排站主要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1.2.2 招标人: 衡阳市城市防洪管理处;
1.2.3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水泵、电机等主要设备(材料)的购买、安装及调试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具体情况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有关指标,说明招标货物的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和规格等。)
1.2.4 招标货物金额: □估算¥(小写) 元
□预算¥(小写) 元
☑最高投标限价(小写)¥ 2,197,870.00 元;
1.2.5 ☑交货期: 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一次性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时间根据 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后 6 0 天( 日历天)内货到现场。安装工期:货到工地后 6 0 天( 日历天)完成,含安装、调试周期。在安装前取得检验合格证及行业等的相应许可证;国标规定须 3C 认证的,须取得 3C 认证。中标人应承担定标至实际完工后移交期间设备(材料)及安装调试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工期: ;
1.2.6 招标货物☑交货地点: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南堤;
□建设地点: ;
1.2.7 标包划分: □标段: ;
☑包 一个包 (如分标包,需细化标包划分情况);
1.2.8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2.9 最低免费质保期:最低免费质保期 2 年。
2.资格要求
2.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营 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类似业绩: □不要求 ☑要求,类似业绩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其他要求:
☑2.51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5.2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30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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