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6000万元,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为 2.0 万吨/日,土建规模为2万吨/日,设备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建设地点:象山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闻涛路与知新路西北角。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各项深化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图纸修改、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配合等(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2.3服务期限:设计周期120日历天。
设计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需现场指导,要求相关人员24小时内到位;如需要出具联系单等补充资料,要求相关人员48小时内回复。
2.4质量要求:按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确保通过各部门审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工程(设计)(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具备:①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主设计师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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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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