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6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
建设规模:拟建的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分为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工程和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工程。其中一期建设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建设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工程:修复西凉湖东岸大路铺村鱼塘至甘棠村18组处退渔还湖区域缓冲带,修复面积49.8h㎡。其中:构建挺水植物群5.4h㎡、沉水植物群落43.8h㎡、浮水植物0.6h㎡。2、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工程:对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入湖口处利用湖口处的滩涂湿地、坑塘等自然地形进行地形微改造,构建一处前置库,减少入湖污染物。前置库的总面积约为29.27h㎡,其中拦截沉降单元6.91h㎡,强化净化单元8.74h㎡,生态稳定单元13.62h㎡。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答疑文件(如有)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施工,具体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15
合同估算价:4342.59万元
2.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答疑文件(如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3〕6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
建设规模:拟建的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分为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工程和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工程。其中一期建设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建设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工程:修复西凉湖东岸大路铺村鱼塘至甘棠村18组处退渔还湖区域缓冲带,修复面积49.8h㎡。其中:构建挺水植物群5.4h㎡、沉水植物群落43.8h㎡、浮水植物0.6h㎡。2、入湖口自然生态湿地工程:对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入湖口处利用湖口处的滩涂湿地、坑塘等自然地形进行地形微改造,构建一处前置库,减少入湖污染物。前置库的总面积约为29.27h㎡,其中拦截沉降单元6.91h㎡,强化净化单元8.74h㎡,生态稳定单元13.62h㎡。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答疑文件(如有)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西凉湖流域向阳湖镇段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施工,具体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15
合同估算价:4342.59万元
2.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答疑文件(如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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