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信2025-2026年无线网络三方优化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JSZ
2.2项目概况:江苏电信2025-2026年无线网络三方优化服务项目集中采购,选取服务商协助开展例行DT/CQT测试、用户投诉处理、指标监控、TopN小区处理、居民区深度覆盖、4/5G协同优化、边界优化、干扰排查等工作。协助提升5G分流比、用户满意度、“十大重点场景”等重点区域的网络覆盖水平。协助现场优化方案实施、基站射频优化测试验证;配合开展运维前置、规划验证、资源调配等工作。
2.3实施地点:江苏省12个地市(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含苏州市)。
2.4项目性质:服务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2.5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2年。
2.6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江苏省12个地市无线网络三方服务。
2.7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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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金额(万元)(2年/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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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线网络三方优化服务 |
无线网络三方优化服务 |
9526万元 |
2.9标包划分情况(如有):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集中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企业资质:申请人具有有效的中国电信无线网络协优企业资质证书(根据中国电信云运〔2023〕49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中国电信无线网络协优管理门户”查询核实,如无线网络协优企业资质证书未能及时录入系统,申请人除提供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备查。如申请人既不能通过“中国电信无线网络协优管理门户”查询核实也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则视为无效。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3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次集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承担的无线网优同类服务(不含工程优化)项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合同具体要求如下: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含对方联系人名单】和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等信息)、服务内容页或服务明细页】,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及发票,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3.1.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本项规定,并在集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写完整的《申请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1.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满足即可。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集中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9】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9】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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