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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尧塘法庭办公家具采购更正公告(二)更正公告
日期:2024-10-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SGM-G2024-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市本级环卫车辆及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节:招标公告“九、评标现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四室#####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调整为:“九、评标现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八室#####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江苏驿都国际大酒店东侧)。”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节:投标须知“增加31.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节:项目需求“付款方式 车辆及装备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价30%的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二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40%;第三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60%;第四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80%;第五年同期付清余款。调整为:“付款方式:按照5年分期付款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收到预付款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二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40%;第三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60%;第四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80%;第五年同期付清余款。”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节:合同格式“4.付款方式:按照5年分期付款 车辆及装备签订合同后支付中标价30%的预付款,计****元(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二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40%;第三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60%;第四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80%;第五年同期付清余款。”调整为:“4.付款方式:按照5年分期付款 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 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收到预付款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计**** 元(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二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40%;第三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60%;第四年同期支付至中标价的80%;第五年同期付清余款。”更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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