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造纸厂东路至成福里段)整治工程已经由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备案。以营行审【2023】1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辽河沿岸经济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造纸厂东路至成福里段)整治工程——浮标场地钢结构厂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营口市大辽河城市段(造纸厂东路至成福里段) 2.工程规模: 工程: 钢框架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单层,檐口高度8米,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主体为钢结构。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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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4年11月07日 开工至 2025年01月06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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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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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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