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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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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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无人机反制设备 |
购置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详见 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把 |
5 |
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配送并安装 |
海南省海口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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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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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预算:60万元;
2.最高限价:60万元;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供应商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营业执照或非联合体报价声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 14 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 至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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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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