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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泉山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和泉山区新火花学校报告厅智能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0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ZR-G2024-0106
项目名称:泉山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和泉山区新火花学校报告厅智能信息化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178.********万元(采购包1:89.********万元;采购包2:8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采购包一:泉山区新火花学校报告厅智能信息化设备采购,主要包括信息发布系统、灯光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采购包二:泉山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报告厅智能信息化设备采购,主要包括信息发布系统、灯光系统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15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信用信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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