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项目谈判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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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4-10-08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FJZT-20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9330.16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9330.16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平和县国强乡梅子村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项目

1.00

109330.16

建筑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证书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6.1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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