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已由泗阳县行政审批局、泗阳县数据局以泗阳行审核【2023】2号、泗阳数据变更【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泗阳城宏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泗阳县城区,众兴路南侧、解放路西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商住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为16.4万㎡,占地为83.4亩(55621平方),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为0.45万㎡,住宅用房建筑及其他配套用房面积约为12.61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34万㎡(含人防建筑面积约0.78万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燃气、道路、排水、广场、景观绿化、智能化、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及天后宫建筑外围铺装、围墙、绿化等,具体详见规划文本。本项目住宅楼最高26层。
2.3招标范围: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建设周期为108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57500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成至±0.00且验收合格后,监理服务费付合同价的10%(暂按施工中标价x监理中标费率计算);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服务费付合同价的50%(暂按施工中标价x监理中标费率计算);工程完工后,监理服务费付合同价的20%(暂按施工中标价x监理中标费率计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施工结算审计价x监理中标费率计算);余款竣工验收后满两年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泗水·翰林府建设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保修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审计结算价的0.5%。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评审内容简述如下:
(1)投标报价(76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有效投标文件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6、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总监理工程师素质:2分;
(3)资源配置与业绩:15分;
其中:专业配置、注册及上岗证10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投标人业绩2分。
(4)监理大纲:7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5.3.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近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5.4.1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3人
5.4.2拟派监理员的要求:5人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4.1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8日09:00至2024年10月14日17:30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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