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成本核算系统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20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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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台预算(万元) |
最高预算(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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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本核算系统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二部分 |
套 |
1 |
80.00 |
80.00 |
合同签定并施工之日起后6个月内交货 |
西藏日喀则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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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 4.报价方在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无需进行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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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下达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报价方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报价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报价方需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上无因违法经营而受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2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需提供材料详见谈判文件46-49页内容。
五、样品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的递交。
六、报名时间: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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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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