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经济区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黄海渔场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租赁合格服务商入围项目,本次项目拟入围不限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入围后由采购人另行组织已入围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选择租赁单位并签订合同。
2、入围方法
合格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可供租赁的共享储能容量应富余35MWh及以上(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需同时提供拟出租共享储能电站的并网协议(2024年10月30日前提供,提交申请文件时无法提供的请提供承诺函)和储能电站备案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3.4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或自供应商成立起)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5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6供应商提供已租赁储能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有)。
3.7供应商申报资格审核的单位联络人员须单独提供本单位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和法人授权书(提供社保证明和法人授权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3日到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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