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根据产品货物特性对辽阳石化分公司进出厂石油类、化工类槽车(汽油、柴油、航煤、苯、甲苯、对二甲苯、二甲苯等)进行清洗服务。
2.2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实施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储运部油品车间洗槽车工段。
2.4功能用途:按照辽阳石化分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安全环保要求,对化工区和炼油区槽车进行清洗,解决VOCs逸散、废水、废油管控等问题,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废物实现安全处置。
2.5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估算金额:1710万元(含税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或组织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项目或罐区独立或合作清洗作业服务(包括火车槽车清洗业绩)累业绩合同金额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3.6人员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在石油化工装置或罐区实施清洗作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体检证明)。
3.7机具要求:为本项目配备防爆抽油设施至少1台,防爆锹、桶及防爆通讯器材等清洗车用工具(自有设备的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或设备购买发票,租赁设备的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
3.8相关承诺:
(1)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中石油外部承包商投标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的HSE培训并取证。
(3)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4)投标人须承诺,能够按照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法规标准要求配备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环境影响、安全设施评价等三同时相关手续,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安全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和安全消防管理要求组织日常运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19时至2024年10月12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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