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DAS9932数字声波测井仪配件一批年度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DAS9932数字声波测井仪配件一批年度采购(定商定价),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二级单位在境内工作地点。
(3)交货期: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方交付1个声压力平衡部件、2个声发射部件、1个声接收部件和1个声隔声体部件,招标方按照技术指标进行现场和模拟井下环境测试;第二阶段:测试合格后60天内投标方交付1个声压力平衡部件、2个声发射部件、1个声接收部件和1个声隔声体部件,若测试没能满足招标方技术指标,则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
(5)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6)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7)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为中油测井DAS9932数字声波测井仪配件一批年度采购,共4种,采购金额250万元(不含税)/两年。
标段(标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包。
种类及规模详见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 质量及其他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2 :技术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 厂房:提供投标人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投标人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信号发生器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其他要求:
(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2)针对供应链首次建立或原有供应渠道发生较大变化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就标的物交付周期、质量等进行履约担保,收取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标的含税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未发生延期交付、验收不符合标准、质量问题,招标人应及时返还其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同意样品测试承诺书,且满足标的物质量标准。中标后根据用户需要提供样品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供货。若测试不通过,取消中标资格,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签字盖章、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北京时间 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年10月3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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