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G24ZZCS0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实施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 三 技术要求 (六)项目管理要求”中第7小点更正为: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制、团队组成、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的资质与经验说明。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且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其他项目人员应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处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及计算机技术相关的初级或以上职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要变更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须给出充分理由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更换,且资历资质不低于原项目服务人员。
2.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 三 技术要求 (六)项目管理要求”中第9小点更正为: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服务质量,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综合评分表”中“二 商务部分 (一)企业认证”更正为:
(一)
企业认证
响应供应商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证书: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2.具有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3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6
6
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综合评分表”中“二 商务部分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更正为:
(三)
拟派项目负责人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3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以上成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相应人员2024年03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6
6
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综合评分表”中“二 商务部分 (四)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更正为:
(四)
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
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审:
1.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3分;
2.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的,得3分;
3.具有数据处理师证书的,得3分;
4.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3分;
5.具有计算机技术相关的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注:须提供以上成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相应人员2024年03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持多项证书不能重复得分。
20
20
6.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综合评分表”中“二 商务部分 (五)售后服务方案”更正为:
(五)
售后服务方案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中商务要求的“(十)售后服务”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进行评审:
1.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贴合实际,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很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1分。
2.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比较贴合实际,针对性和可实施性比较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3.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不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实施性较弱,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11
11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G24ZZCS0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实施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 三 技术要求 (六)项目管理要求”中第7小点更正为: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制、团队组成、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的资质与经验说明。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且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其他项目人员应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处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及计算机技术相关的初级或以上职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要变更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须给出充分理由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项目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更换,且资历资质不低于原项目服务人员。
2.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 三 技术要求 (六)项目管理要求”中第9小点更正为: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服务质量,响应供应商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综合评分表”中“二 商务部分 (一)企业认证”更正为:
(一)
企业认证
响应供应商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证书: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2.具有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3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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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综合评分表”中“二 商务部分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更正为:
(三)
拟派项目负责人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
2.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3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须提供以上成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相应人员2024年03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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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综合评分表”中“二 商务部分 (四)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更正为:
(四)
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
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审:
1.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3分;
2.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的,得3分;
3.具有数据处理师证书的,得3分;
4.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3分;
5.具有计算机技术相关的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本项最高得20分。
注:须提供以上成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相应人员2024年03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同一人员持多项证书不能重复得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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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综合评分表”中“二 商务部分 (五)售后服务方案”更正为:
(五)
售后服务方案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书”中商务要求的“(十)售后服务”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进行评审:
1.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贴合实际,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很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1分。
2.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比较贴合实际,针对性和可实施性比较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3.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不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实施性较弱,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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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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